【专题】全国各省集采目录中,物业管理服务有何规定?

全国多个省市发布了最新的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新的标准有哪些变化?对物业服务管理有何规定?
政府采购

【专题】全国各省集采目录中,物业管理服务有何规定?

全国多个省市发布了最新的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新的标准有哪些变化?对物业服务管理有何规定?

吉林:公开招标数额标准200万元

自2024年1月1日起,吉林省财政厅新印发的《吉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年版)》开始执行,物业管理服务(指办公场所或其他公用场所水电供应服务、设备运行、门窗保养维护、保洁、绿化养护等的管理及服务,包括,住宅物业管理服务:住宅小区、住宅楼、公寓等物业的管理服务,办公楼物业管理服务:写字楼、单位办公楼等物业管理服务,车站、机场、港口码头、医院、学校等物业管理服务及其他物业管理服务),被纳入集中采购目录。

吉林省公开招标数额标准货物和服务项目为200万元。

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省和市(州)级单位政府采购货物、服务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50万元,县(市)级单位政府采购货物、服务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30万元。

通过对比发现,2024年集采目录及标准中的分散采购限额标准、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与《吉林省2021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中相同。

黑龙江:集中采购限额标准60万元

自2024年1月1日起,黑龙江财政厅印发的《黑龙江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版)》开始实施,物业管理服务属于集采目录内品目。

集中采购限额标准。黑龙江省省本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货物、服务项目集中采购限额标准为60万元。限额标准以上的,作为单独项目委托集中采购机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执行。限额标准以下(小于60万元的),可通过电子卖场、服务工程网上超市、框架协议等方式采购。

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省本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外货物、服务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60万元,大于或等于60万元的实行分散采购;市(地)、县(市)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外货物、服务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应大于或等于30万元。

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政府采购货物、服务项目的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省本级为大于或等于400万元,市(地)、县(市)级应大于或等于200万元。

甘肃:公开招标数额标准200万元以上

甘肃省财政局印发了《甘肃省2023—2024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物业管理服务被纳入集采目录。

甘肃省省级、市级单位货物、服务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50万元,县级单位货物、服务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30万元。

公开招标数额标准货物、服务类为200万元。货物或服务项目单项采购金额达到200万元以上的,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青海:物业服务集采目录及限额与以前年度一致

青海省财政厅印发了最新的2024版集采目录及标准,自2024年1月1日起,《青海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 年版)》开始施行,物业管理服务(指办公场所或其他公用场所水电供应服务、设备运行、门窗保养维护、保洁、绿化养护等的管理及服务,包括,住宅物业管理服务:住宅小区、住宅楼、公寓等物业的管理服务,办公楼物业管理服务:写字楼、单位办公楼等物业管理服务,车站、机场、港口码头、 医院、学校等物业管理服务及其他物业管理服务),被纳入集中采购目录。

2024版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集中采购限额标准为,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年度单项或者批量省级50万元、市州级40万元、县级30万元。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年度单项或者批量省级60万元、市州级50万元、县级40万元。

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省级货物、服务类项目,采购预算金额达到400万元,市州级货物和服务类项目,采购预算金额达到300万元, 县级货物和服务类项目,采购预算金额达到200万元,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重庆:货物、服务类项目明确采购限额50万元

自2024年1月1日起,重庆市财政局印发的最新一期《重庆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渝财规〔2023〕10号)开始实施,《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渝财规〔2020〕14号)同步废止,物业管理服务属于集中采购目录内品目。

此次新印发的《集采目录及限额标准》,明确了货物和服务类项目采购限额为50万元(含本数),必须按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货物和服务类采购项目限额标准为200万元(含本数),但没有达到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类项目,也可以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选择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

分散采购限额标准。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单次采购金额5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类项目,实行分散采购。

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单次采购金额达到200万元及以上的货物和服务类采购项目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

四川:公开招标数额标准400万元以上

自2024年1月1日起,《四川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年版)》开始实施,物业管理服务被纳入集中采购目录。2024年版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仍沿用2020年版标准,未做更改。

货物、服务类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省级和成都市本级50万元、其他市本级和县级30万元。

货物和服务类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为40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在400万元以上的,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云南:省本级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增至400万元

自2024年1月1日起,《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年版)》(征求意见稿)开始施行,物业管理服务(指本单位物业管理服务部门 不能承担的办公场所水电供应、设备运行、建筑物门窗保养维护、保洁、绿化养护等项目,以及纳入物业管理服务项目的保安、餐饮、会务接待等内容,多单位共用物业的物业管理服务除外),被纳入集中采购目录。

云南省货物、服务类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为,省本级400万元,州(市)、县(市、区)200万元。与2021年版的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相比,省本级公开招标数额提升至400万元。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60万元。

西藏:400万元以上可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采购

《西藏自治区2023—2024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中,物业服务管理属于集中采购目录内品目。

西藏自治区分散采购限额标准100万元以上。公开招标数额标准,货物、服务类项目400万元以上。政府采购货物、服务类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达到400万元以上的,采用公开招标数方式。采购金额在400万元以下的,由采购人依法采用适宜的采购方式。采购金额在400万元以上、符合其他法定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采购人经财政部门批准后方可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采购。

天津:采购限额标准50万元

《天津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2024版)》(征集意见稿)中,物业管理服务属于集中采购目录内品目。

天津市区两级货物、服务类项目采购限额标准为50万元。市区两级公开招标数额标准货物、服务项目为400万元,预算金额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项目,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组织实施。

湖南:全省货物、服务公开招标数额标准200万元

自2022年1月1日起,《湖南省2022—2026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开始实施,有效期5年。物业管理服务(指长沙市内采购人的办公场所或其他公用场所水电供应服务、设备运行、门窗保养维护、保洁、绿化养护等的管理及服务,包括,住宅物业管理服务:住宅小区、住宅楼、公寓等物业的管理服务,办公楼物业管理服务:写字楼、单位办公楼等物业管理服务,车站、机场、港口码头、医院、学校等物业管理服务以及其他物业管理服务),被纳入集中采购目录。

省级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货物项目采购预算金额50万元以上,服务项目采购预算金额80万元以上,市州可参照省级分散采购限额标准执行,其中,货物、服务项目不应低于30万元。

全省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为200万元。

海南:采购限额标准200万元

自2023年1月1日起,《海南省省级2023—2025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开始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物业管理服务属于集中采购目录内品目。

海南省采购限额标准为200万元。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的货物、服务项目,采购预算金额达到限额标准(含)以上的,应实行政府采购。

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为40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服务项目,采购预算金额达到400万元以上(含400万元)的,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上海:分散采购限额标准100万元

2024年1月1日起,《上海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版)》开始实施,物业管理服务被纳入集中采购目录。

物业管理服务指办公场所或其他公用场所水电供应服务、设备运行、门窗保养维护、保洁、绿化养护、保安等的管理及服务。值得注意的是,保安服务是指由安保人员提供的一般性安全服务,不包括特种保安服务。

上海市货物和服务类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为400万元,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100万元。

江苏:县(市、区)分散采购限额标准增至50万元

自2024年1月1日起,《江苏省2024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开始施行,物业管理服务属于集中采购目录内品目。

根据最新《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文件通知,货物、服务类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省本级、南京市本级100万元;其他设区市、县(市)级50万元。与2023年《江苏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相比,县(市、区)采购限额标准从30万元增至50万元。

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为,采购人采购货物、服务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在400万元以上的,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金额在400万元以下的,由采购人依法自行选择采购方式。采购金额在400万元以上、符合其他法定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采购人可经财政部门批准后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采购。

安徽:公开招标数额标准400万元

自2024年1月1日起,《安徽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年版)》开始实施,物业管理服务属于集中采购目录内品目。

省级单位货物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单项或批量50万元,服务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单项50万元;市县级单位货物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单项或批量30万元,服务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单项30万元。

政府采购货物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达到400万元、服务项目单项采购预算达到400万元的,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江西:省级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提高至300万元

《江西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版)》中,物业管理服务被纳入政府采购集中目录。

江西省省级预算单位的货物、服务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100万元,市县级预算单位的货物、服务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50万元。

省级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达到300万元以上,市县级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达到200万元以上的,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实施。与《江西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2年版)》相比,省级货物、服务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提高至300万元。

山东:市级分散采购限额标准新增两县

《山东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年版)》中,物业管理服务(指办公场所或其他公用场所水电供应服务、设备运行、门窗保养维护、保洁、绿化养护等的管理及服务)被纳入集中采购目录。

山东省货物、服务类项目分散采购标准为省本级、济南市本级150万元,市级、济南县级、青岛县级50万元,县级(不含济南、青岛)30万元。与2023年的集中采购目录相比,分散采购限额为50万元的类别中增加了济南县级与青岛县级两县。

政府单项或批量采购货物、服务类项目公开招标限额标准为省本级、济南、青岛400万元,市县级(不含济南、青岛)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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